房屋抗震鉴定适用于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拟作改造的房屋。在上海地区,结构不发生改动的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按《现有建筑物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》(DGJ08081)的要求执行;结构拟发生改动的房屋按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(DGJ08-9)的要求执行。
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163号